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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获悉,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名称已修改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食品和化妆品要求》,标准内容亦做相应修改,现在重新征求意见。意见和建议于2008年7月5日前反馈到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联系人:杨跃翔
E-mail:zjk@cnis.gov.cn
关于征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草案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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