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办公室对洗手液、沐浴液产品实行电子监管若干问题进行了答复,具体如下:
一、根据《关于2008年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推进工作部署的通知》(国质检质[2008]83号)规定,化妆品企业目前可以参照《首批入网产品最小赋码单元参照表》(附件2B类产品重新定义最小赋码单元),自行决定赋码产品的包装规格。同时,应根据赋码、印刷等方面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要求,努力采用较小包装作为赋码单元,以更好地打假维权。
二、洗手液、沐浴液两种产品暂不强制要求2008年12月底前完成电子监管网赋码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入网,加快赋码。
三、电子监管目录中护肤品产品分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化妆品分类》(GB/T18670-2002)确定为护肤膏霜、乳液、化妆品。
四、赠品、试用品等化妆品非卖品暂不列入电子监管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