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向各省、市、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函件,对《化妆品生产许可实施通则》和《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质检食监函【2007】147号)。全文如下:
质检食监函[2007]147号
关于征求《化妆品生产许可实施通则》和《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司组织修订了《化妆品生产许可实施通则》和《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单位,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并于2007年11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司。
联 系 人:张艳阳
联系方式:010-82262232;010-8226031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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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产品管理处,北京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100088
附件:1、《化妆品生产许可实施通则》
2、《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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