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English

  [首 页] 
[关于我们] 
[业内组织] 
[行业信息] 
[政策法规] 
[市场动态] 
[质量标准] 
[供求信息] 
[会员专区] 
[会议展览] 
[科普常识] 
欢迎加入中国洗涤用品行业信息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综合
      综合
      法律
      行政法规
      政策文件
      法规回顾
  

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禁止用二甘醇作为牙膏原料的公告》


2007-07-18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 访问次数:   来源:  

  7月1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禁止用二甘醇作为牙膏原料的公告》。公告全文如下:

  近期,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先后禁止含二甘醇成份牙膏销售。鉴于目前国际上没有明确的二甘醇在牙膏中使用及限量标准,我国绝大部分牙膏企业已不在生产中使用二甘醇作为原料,为保证消费者科学使用牙膏,也避免出口企业不必要的损失,国家质检总局特发布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禁止含二甘醇成份的牙膏产品出口和进口。出口牙膏因其他原料带入而致牙膏产品中含有二甘醇的,其含量必须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二、从即日起,牙膏生产企业不得使用二甘醇作为原料。

  三、卫生部门组织专家对牙膏中二甘醇的危害性进行的评估表明:长期使用二甘醇含量低于15.6%的牙膏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目前,没有资料显示因使用二甘醇牙膏而直接导致人体中毒的案例。从近期国家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看,国内生产的牙膏绝大多数未检出二甘醇,少部分检出的,二甘醇含量也在10%以下。请消费者不要因使用过含二甘醇牙膏而担心健康受到影响。

 

返回  
  

主办单位: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  京ICP备05000182号
地址:北京东长安街6号124室  邮编:100740  E-mail:postmaster@cassdi.org
Copyright © 2008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