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油脂化工应用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于2007年6月19日成立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油脂化工应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洗协油化委),经民政部批准,隶属于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洗协),由在中国境内从事油脂化工应用的生产、营销、科研、设计、教学和相关行业等成员单位组成。
第二条 中国洗协油化委执行中国洗协章程,在中国洗协理事会的领导下,努力做好为企业和行业服务,起到企业与政府之间桥梁和纽带作用,以促进行业技术与经济的发展。
第三条 中国洗协油化委的主要工作任务
1、做好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反映委员的要求,为委员单位服好务,维护行业利益。 2、开展油脂化工国内外情况和发展趋势的调研,提出发展我国油脂化工工业的技术与经济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3、经中国洗协授权进行油脂化工应用行业产销量等的统计,为行业和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4、组织出版《油脂化工》会刊,适时建设行业网站,提供行业交流沟通平台。 5、组织国内外油脂化工应用的技术和市场交流与合作。 6、承办中国洗协委托的其他任务等。
第四条 中国洗协油化委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1、凡是从事油脂化工的生产、营销、科研、设计、教学和相关行业并已加入中国洗协的单位,均可成为中国洗协油化委的委员,各单位推举一名负责人为委员单位的代表。 2、尚未加入中国洗协的单位,如承认并履行油化委工作条例,愿参加油化委活动的单位可先参加中国洗协油化委的活动。同时须尽快申请加入中国洗协成为洗协的正式会员和成为油化委的委员单位。 3、根据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国洗协关于加强洗涤用品行业信息统计工作的决议”,委员单位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为本单位的信息统计员,于每季末10日内将本单位的油化产品的产销量报油化委信息统计组,待汇总后返回给各上报单位。凡上报统计资料的单位,每年可获得一本《洗涤用品行业资料汇编》。 4、各上报统计报表的单位每年交纳信息咨询费500元(常委单位为1000元),并于5月份前寄信息统计组,以用于奖励优秀统计员及通讯办公费用。 5、油化委的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审查常委会的工作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五条 中国洗协油化委组织机构与任务
1、由全体委员单位组成中国洗协油化委全体委员会(简称全委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委会,主要听取和讨论油化委工作总结及打算,交流信息、技术和管理经验,探讨行业性问题等。 2、由全委会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常委单位,常委单位推举一名负责人出任常委。常委会由11~15名常委组成,每届常委任期四年,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常委会,研究行业的共性问题、活动的安排等事宜。 3、由常委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6名,每届任期四年。 4、常委会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1~2名副秘书长,由主任委员提名聘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5、由全委会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正、副主任委员及秘书长由主任委员上报中国洗协批准后生效。 6、油化委下设脂肪酸、脂肪醇、脂肪胺三个专业组和信息统计中心(组)、编辑部,由常委会民主协商选举产生组长1名。根据行业的发展适时成立其它相应专业组。 7、油化委可聘请长期从事本行业工作,并愿为油化委作出更大贡献的学者、专家以及离、退休的老同志为油化委的名誉委员或顾问。 8、常委若在届期内脱离原单位或退休,应由原单位及时向秘书处提出更换人选,由主任委员确认后报中国洗协备案。
第六条 为了做好信息统计工作,每年评定优秀信息统计员,评选优秀信息统计员的条件为:
1、担任信息统计员工作满1年; 2、按时、按要求并准确上报产品的产、销量,并能对全年度与上年的统计报表作对比分析; 3、按时缴纳信息咨询费; 4、承办油化委委托的其他工作等。 5、每年由油化委常委会评定优秀信息统计员若干名,进行表彰和奖励,并报中国洗协予以通报表扬。
第七条 本工作条例,经常委会讨论制定修改,经全委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并报中国洗协备案。
第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中国洗协油脂化工应用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