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及企业生产活动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以及有关环境保护、资源节约、节能降耗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实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当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定量包装商品必须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要取得C标志;产品及其生产工艺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淘汰类范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优先考虑。
企业应该提供的材料:生产许可证(含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强制性认证证书复印件,环保、节能认证情况,环保检验报告,产品专利证书和自主创新情况。
四.关于42类免检有效期满产品的重新申请
2003年获得免检资格的电视机等42类产品、550家企业今年免检有效期满,按照免检不搞终身制的原则,这些企业再次获得免检资格,需要重新申请并经审查合格。有效期满重新申请及审查工作要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一)严格审查,不搞免检终身制。提出重新申请的企业必须符合《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及规定的规模、效益、工艺、设备等申报条件。各省局要按照《产品免检有效期满重新申请的规定》(国质检监[2003]394号)和本文件规定的产量、产值及生产工艺条件(见附表2)严格审查。重点审查以下7项内容:
1、产品质量在免检期间稳定保持较高水平;
2、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运转有效;
3、产品质量执行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
4、免检期间未出现重大质量投诉,售后服务体系完善,一般性的投诉能够很好解决;
5、生产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工艺、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产量产值、经济效益和纳税在免检期间保持稳定或持续增长;
7、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属于强制认证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强制认证证书,定量包装商品必须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重新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与新开展免检的24类产品相同。
(二)从严掌握和受理新增企业的申请。确有近年内新发展起来的质量好、效益佳、规模大的企业提出新申请的,必须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详见附表2)。各省局要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规定要求严格审查,确保新增上报企业的质量。
(三)重新申请免检期间,允许企业继续使用免检标志。未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免检有效期满后不再具有免检资格,其有关产品不得再使用免检标志;2006年1月到期、重新申请未获批准的企业,自2006年度免检企业公布之日起不再具有免检资格、不得继续使用免检标志;2006年12月到期、重新申请未获批准的企业,自2007年1月1日起不再具有免检资格、不得继续使用免检标志。
五.关于企业申报材料的上报
(一)上报时间
各省局务必于7月31日前将本省申报和审查情况报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
(二)上报材料
省局要向总局按时上报以下4套材料:
1、省局关于上报2006年申请免检企业审查意见的文件。
2、本省所有企业的申报材料(包括重新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
3、省局关于每家企业具体情况的书面评价和说明材料。
4、省局关于全省申报企业情况的汇总表。省局要结合产品质量、企业效益、生产规模等因素,在汇总表中对每类产品的申请企业进行排序,作为总局审定的重要依据。
《产品免检申请表》、《产品免检有效期满重新申请表》、《2006年免检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需上报书面及电子版各一份,表格电子版可以在总局网站下载(网址:
http://www.aqsiq.gov.cn)。
(三)上报要求
1、按时上报。未按7月31日时限要求、过期上报的材料,将视为无效申请。若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总局说明并征得同意。
2、坚决不得弄虚作假。凡发现企业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将视为无效申请,相关企业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并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3、确保材料准确、完整、齐全。各省局要深入学习本文件的各项具体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提出明确要求,组织企业按以上规定的7个方面的要求,顺序整理好申报材料。凡材料存在错、漏、缺、乱等问题的,责任自负;省局要认真审查、整理、汇总企业申请,按要求同时上报以上4套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总局不予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