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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6号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7月3日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 长 李长江
二〇〇五年五月三十日
相关附件下载: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点击下载)